关于辽宁省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辽宁省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辽宁省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6年1月26日在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辽宁省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15年全省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提出2016年全省财政收支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落实省人大预算审查决议情况
1.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保障水平。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按规定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用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2015年全省财政用于民生的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以上,比上年提高2.9个百分点。出台《辽宁省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建立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落实结构性减税及普遍性降费政策,减轻企业税费负担161.9亿元。
2.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省本级政府预决算信息全面、及时公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将省属国有企业收益上缴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编制2016年至2018年三年中期财政规划。2015年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为62.5%,同比提高4.9个百分点。开展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通过置换到期债务等方式缓解偿债压力; 出台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实施意见。
3.严格规范预算执行,提高预算约束力。严格执行省人大批准的省本级支出预算,依法履行预算调整审批程序。加快预算支出执行进度。修订 《辽宁省本级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辽宁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力压缩一般性经费支出。建立国库资金动态监督机制。省、市、县(区)全部试编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4.加强预算审查监督,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将2015年四本预算全部上报省人代会审议。全力配合审计部门开展的各项审计监督,积极整改。认真落实中央巡视组和省委的要求,做实财政收入。出台《辽宁省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开展重点领域财政监督检查,制定省级财政管理内部控制规范。
(二)2015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根据财政收支快报统计(下同),2015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25.6亿元,下降33.4%。加上中央财政各项补助收入1910.7亿元、调入资金449.6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709.1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72.2亿元、上年结余收入470.6亿元,总收入合计为6937.8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17.8亿元,下降9.1%。加上上解中央财政支出79.2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330.3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41.1亿元、调出资金31.2亿元、结转下年支出538.2亿元,总支出合计为6937.8亿元。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降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巡视组和省委要求,按照“三严三实”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做实了财政收入;其次是受经济下行因素影响,全省主要经济指标大幅回落,企业经济效益进一步下滑,加上结构性减税、普遍性降费等政策性因素也相应减少了财政收入。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5.5亿元,下降9.6%。加上中央财政各项补助收入1778.3亿元、市财政上解省财政收入415.3亿元、调入资金29.4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543.7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2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66.1亿元,总收入合计为4040.3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1.3亿元,下降1.4%。加上上解中央财政支出55.3亿元、省对下各项补助支出1582.2亿元、债务还本支出24.9亿元、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支出1508.9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5.1亿元、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专项支出102.6亿元,总支出合计为4040.3亿元。
2015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2亿元。落实国家调整养老金政策。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至85元。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7%以上,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10%以上。积极开展就业援助。完善和落实城乡社会救助制度。
农林水支出67.7亿元。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千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落实惠农补贴政策。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支持完善防汛抗旱体系和辽西北供水工程建设。支持林业资源保护,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支持农村扶贫开发。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完成村内道路建设5618公里,建设美丽乡村示范村300个。
教育支出101.9亿元。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职业教育示范校建设和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等。推进高等教育生均预算制度改革。将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由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
科学技术支出14.4亿元。重点支持构建区域创新体系,促进产学研联合,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和企业并购、引进海外先进适用技术等。支持开展社会公益领域和社会科学课题研究。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6.4亿元。支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等公共文化重点工程建设。支持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和美术馆向社会免费开放。支持重点文物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支持全民健身等群众体育事业发展。支持体育场馆正常运转以及向社会免费和低收费开放。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4亿元。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年人均320元提高至38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年人均20元和15元分别提高至30元和25元,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由年人均35元提高至40元。继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落实计划生育各项财政补助政策。
节能环保支出14.1亿元。支持大伙房水源保护综合治理和辽河流域摘帽治理。支持青山、碧水、蓝天工程。支持全省城镇污水管网及泵站建设。
交通运输支出119.5亿元。支持普通公路债务偿还、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路体制改革试点和农村公路维修改造。支持高速铁路、国际国内航线运营补贴以及地方机场建设。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907.7亿元,下降42.6%,主要是全省土地出让面积和交易额大幅下滑等因素影响。加上中央财政各项补助收入32.5亿元、债务收入170.4亿元、上年结余收入556.1亿元、调入资金61.5亿元,总收入合计为1728.2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1025.6亿元,下降35.5%。加上债务还本支出157亿元、调出资金328.5亿元,总支出合计为1511.1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17.1亿元。
3.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35.7亿元,下降20%。加上中央财政各项补助收入28亿元、债务收入57.8亿元、下级上解收入4.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41亿元、调入资金0.01亿元,总收入合计为267.3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37.3亿元,增长6.6%。加上补助下级支出61亿元、债务转贷支出48.3亿元、调出资金18.9亿元,总支出合计为265.5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8亿元。3.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5亿元,增长60.1%。加上上年结余收入0.9亿元,总收入合计为3.4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0.9亿元,下降34.1%,结转下年支出2.5亿元,主要用于安排养老保险风险基金。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130.5亿元。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249.1亿元。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05.6亿元。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06.5亿元。
(三)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国务院批准我省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为9138.7亿元(含大连市,下同)。当年全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879.5亿元,其中置换债券1773亿元,新增债券106.5亿元。初步统计,2015年末全省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8718.5亿元。
二、2016年预算草案
2016年预算安排及财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加力增效,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促进结构调整、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作用;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控一般性支出,重点保障基本民生支出;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提高财政运行质量和效率;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主动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2016年财政政策和重点支持方向
1.完善财政收入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编制原则,科学编制财政收入预算,切实将收入预算由约束性转为预期性。及时贯彻“营改增”改革等结构性减税政策,全面落实普遍性降费政策。
2.支持创业创新。一是支持科技创新。积极运用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构建新型工业化的科技支撑体系,支持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创建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二是支持人才队伍建设。整合人才专项资金,支持引进和留住人才。三是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落实减税降费等降低企业成本各项政策,充分运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支持政策。
3.支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一是支持三大区域发展。二是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支持和推动新型城镇化试点项目建设。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4.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一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支持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重大水利工程及开展保护性耕作、黑土地保护等。落实各项惠农补贴政策。二是支持农业结构调整。支持优势产区发展特色、高效、优质农产品生产,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三是支持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积极扶持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财政补助和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扶持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四是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大力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现代种业发展。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5.支持绿色生态建设。一是支持生态资源保护。继续支持造林绿化和森林生态资源保护,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二是支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支持辽河凌河保护区河道生态治理。支持蓝天工程,坚决治理雾霾天气。支持碧水工程,做好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综合治理。三是支持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支持推进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和循环经济。四是支持改善农村环境。支持全面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宜居乡村、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及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
6.支持对外开放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充分利用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一是支持外经贸发展。支持实施“走出去”战略,进一步完善促进外经贸发展财政政策。二是支持服务业发展。支持建设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以及发展电子商务,做大做强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居民和家庭服务、养老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三是支持旅游产业发展。支持打造旅游品牌,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
7.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支持就业创业。继续加大就业政策落实力度。支持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重点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继续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二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保障养老金足额发放。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标政策。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三是支持健康辽宁建设。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支持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是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脱贫攻坚。支持城市及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支持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五是支持提高教育质量。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继续完善扶困助学体系。六是支持文化强省建设。支持开展文艺创作和惠民演出。支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体育训练和后备人才培养。七是支持平安辽宁建设。做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深化公安改革、推进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的经费和资产省级直管改革。
(二)2016年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88.8亿元,比上年增长3%左右。其中:税收收入1705.6亿元,增长3.4%;非税收入483.2亿元,增长1.6%。加上中央财政转移性收入1496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41.1亿元,收入总计为4025.9亿元。扣除上解中央财政支出79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5.4亿元,可供安排支出的规模为3901.5亿元。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01.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支出759.2亿元;地方财政资金安排支出3142.3亿元,比上年下降14.9%。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0.9亿元,比上年下降6.1%左右。其中:税收收入17.7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非税收入53.2亿元,下降7.7%。加上中央财政转移性收入1400.1亿元、市财政上解省财政收入377.9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5.1亿元,收入总计为1984亿元。扣除上解中央财政支出55亿元、省对下转移性支出1288.5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亿元,可供安排支出的规模为610.5亿元。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0.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支出146.5亿元;省级财政资金安排支出464亿元,比上年增长23.5%。主要支出事项是:教育支出92.7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6亿元(其中安排养老保险风险基金57.7亿元,省财政投入总规模达到60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8亿元,农林水支出11.2亿元,交通运输支出80.8亿元,科学技术支出8.8亿元,住房保障支出6.7亿元,其他支出91.8亿元(其中安排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50亿元,总规模达到100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950.7亿元,增长4.7%。加上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性收入11.6亿元,收入总计为962.3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962.3亿元,下降38%。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36.7亿元,增长0.7%。加上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性收入11.6亿元,收入总计为148.3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148.3亿元,其中省对下转移性支出37亿元,用于省本级支出111.3亿元,下降6.7%。
3.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9亿元,下降63.5%。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0.9亿元,与上年持平。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汇总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530.7亿元,增长18.8%。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803.9亿元,增长24.7%。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48.5亿元,增长14%。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68.8亿元,增长20.3%。
三、做好2016年预算执行和财政改革工作
(一)强化预算执行
建立健全组织财政收入违法违规行为监督、问责机制。强化支出预算约束。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继续推进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加大重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力度,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
(二)增强财政资金统筹保障能力
落实 《辽宁省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保障政权运转和民生改善等方面刚性支出。加大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筹使用力度。继续抓好财政存量资金清理收回工作。加强对国库资金运行情况的统计和监测。
(三)创新财政投入方式
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股权合作、财政补助等财政政策,拉动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财政对竞争性领域投入主要采取基金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将省本级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整合到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设立辽宁省养老保险风险基金。
(四)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积极推动省直部门和市县及时、全面公开预决算信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强化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稳步推进乡镇预算编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批量集中政府采购改革。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全面落实税制改革政策。
(五)防控政府债务风险
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合理管控新增债务,优化债务结构。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机制。制定并实施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六)严肃财经纪律
进一步加大对违反财经纪律易发高发领域和地区的专项检查力度。抓好审计、人大审查、财政监督、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完善财政管理内部控制规范。